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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溧阳市中宇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1772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天商初字第00377号
    案号 (2019)苏0402执恢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0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思源运动场地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暂计至2015年2月21日止的利息208025.17元,自2015年2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03622元。 二、溧阳市中宇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德清、吴海霞、汤忠民、毕菊仙对常州思源运动场地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9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0894元,由常州思源运动场地铺设有限公司、溧阳市中宇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陈德清、吴海霞、汤忠民、毕菊仙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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