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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海)食药监食罚〔2017〕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月饼36斤;2.没收违法所得68元;3.罚款6500元,罚没款共计656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8
    决定机关 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