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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兴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59****51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6147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24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7-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陈茂丽、蒋纯红与被告六安市兴盛典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的《租房合同》; 二、被告六安市兴盛典当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茂丽、蒋纯红房屋租金78000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本金78000元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金计算至本金78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六安市兴盛典当有限公司应予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茂丽、蒋纯红物业费4818元÷21月×19月计4359.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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