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2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办案人员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已经完成整改,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意见当否?请领导批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耿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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