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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2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办案人员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已经完成整改,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意见当否?请领导批示。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耿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