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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0067****06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191民初376号
    案号 (2020)粤5191执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郑春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融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46000元及该款利息损失(其中本金888000元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本金1458000元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 二、被执行人郑春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9362元; 三、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融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林郁梅名下所有的位于潮州市北桥路莲花园三幢4号、5号门市(粤房地证字第C5306719号)在上述债务(最高限额20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融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林郁梅名下所有的位于潮州市春荣路军分区西侧28号门市(首层、二层、夹层)(粤房地证字第C5314745号)在上述债务(最高限额1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申请人潮州市潮安区融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林郁梅名下所有的位于潮州市春荣路军分区西侧29号门市(首层、二层、夹层)(粤房地证字第C5314764号)在上述债务(最高限额1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被执行人林郁梅、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对涉案债务在上述三至五项抵押物无法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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