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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10067****06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102民初175号
    案号 (2019)粤5102执9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10-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伍伟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李雄股权转让款1040000元、利息88000元并支付后续利息(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李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594元,由原告李雄负担3900元,被告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伍伟雄负担12694元。原告李雄应负担的受理费已预交,被告潮州市雅斯鞋业有限公司、伍伟雄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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