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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市监处〔2021〕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良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