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市监处〔2021〕1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3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良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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