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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0068****9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138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23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安市广丰电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世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767.69万元及利息617955.8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12月11日,从2014年12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767.69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日万分之五计算); 二、被告陈旺贵、王娟、郭杭、陈锐华、刘慧珍、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安市广丰电缆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福建世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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