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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义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077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337号
    案号 (2016)闽09执00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日期 2016-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宁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贷款人民币19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30978.91(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5年8月17日,其后直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以本金19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25%计算);二、被告余奶才、汤月霞、郑卫华、缪丽玉、汤涵泉、林玉秀、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42元,均由被告福建省宁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余奶才、汤月霞、郑卫华、缪丽玉、汤涵泉、林玉秀、福建省恒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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