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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20〕遵红综行执01第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在15日内分别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面积2529平方米退还给深溪镇深溪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面积4728平方米退还给红花岗区人民政府;2.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705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126.89平方米的建(构)筑物;3.责令你(公司)在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19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上新建面积为2.82平方米的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4.对你(公司)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面积2529平方米,其中一般耕地233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23310元),建设用地19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元);非法占用的国有土地面积472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捌拾元整(¥4728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伍佰柒拾元整(¥725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