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9〕315000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无照经营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13 |
| 决定机关 | 西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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