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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尧环罚〔2018〕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上事实,有尧都区环保局土门监察中队2018年9月1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和照片等证据为凭。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0
    决定机关 临汾市尧都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