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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埔市监云埔处字〔2020〕第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六)、(十)、(十三)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鱿鱼筒的行为作出减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6.08元;2、处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