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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恒昊实业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600MA****661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4651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28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前海恒昊实业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尚欠原告王克云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000元,被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二、原告王克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189元,由被告深圳前海恒昊实业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告知内容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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