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第21201600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民防工程的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9 |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奇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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