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克国土资执罚【201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09.07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乌尔禾区人民政府;2.处于罚款每平方米10元,共计10090.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7 |
决定机关 | 乌尔禾区国土资源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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