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2021〕5105002100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7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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