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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2018】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79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5
    决定机关 高台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