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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20〕0520200001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148244万元,罚款0.34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JOKATSUYOSHI(城胜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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