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锡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61****2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华南国仲深裁[2018]172号 |
案号 | (2018)粤19执85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20 |
发布日期 | 2018-11-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共同支付人民币9903290元受让申请人持有的第三被申请人3%的股权。 (二)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9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用为人民币229826元,由第三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6843.40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982.60元。申请人已预缴的人民币22982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三被申请人应迳付申请人人民币206843.4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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