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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锡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1****2675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8]172号
    案号 (2018)粤19执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日期 2018-11-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共同支付人民币9903290元受让申请人持有的第三被申请人3%的股权。 (二)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申请人支付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9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用为人民币229826元,由第三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6843.40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2982.60元。申请人已预缴的人民币22982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三被申请人应迳付申请人人民币206843.4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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