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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锡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1****2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民终3490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164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9
    发布日期 2018-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丰裕电机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52000元及违约金300000元; 二、被告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中瀛涂料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9560元; 三、 被告东莞丰裕电机限公司对第一项的欠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第三人东莞丰盈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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