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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2257****602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2065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1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达珊借款5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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