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62257****602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22民初268号 |
案号 | (2020)闽0622执12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2013年10月16日阙黄平与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彩龙光电物流城认购书》; 二、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阙黄平购房款289 733元、专项维修基金4800.4元、契税17 376.86元、房产证费用550元、土地证费用863.21元、合同备案费1440元及利息(以50 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4年7月21日止;以314 763.47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22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3元,减半收取计3772元,由福建彩龙光电物流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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