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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思方隆(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继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7257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6734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55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思方隆(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尚欠货款293 440.84元; 二、被告思方隆(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违约金58 688.17元; 三、被告思方隆(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15 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原告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负担27元(已交纳),由被告思方隆(北京)医药有限公司负担3403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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