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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256****250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12民初2319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36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山东华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 134 166.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66 315.33元,合计2 600 481.61元; 二、原告(反诉被告)山东华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48 749.37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山东华宇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9 0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 5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 073元,原告(反诉被告)山东华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52元。反诉受理费15 12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山东华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026元,被告(反诉原告)湖南汉联国际环保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 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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