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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少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44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仲裁字第1638号
    案号 (2018)粤03执7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18-08-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8,8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8,8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息2%为标准,自2015年12月4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全部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被申请人对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8,877元,由七被申请人承担,该款已由申请人预交,七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七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送达后10日内履行上述清偿义务。 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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