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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芦市监食当罚〔20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半成品未标注生产日期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2
    决定机关 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