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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润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557****285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746号
    案号 (2020)新2325执27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润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建义借款本金1410000元、承担利息592200元,并以借款本金14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0‰自2019年7月3日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新疆润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国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建义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3120元,合计8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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