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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高新(滨)市管市监罚处〔2020〕11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2000×5),共计罚没款1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小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