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乌卫放罚【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诊疗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稳定性检测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