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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市海州区弘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269****600P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辽0921执6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7
    发布日期 2019-04-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喻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阜蒙县增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99.9133万元,(2017年10月3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 被申请人阜新市海州区弘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5.4938万元,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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