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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彤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7H3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3069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2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彤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纪荣、何中英尚欠原告上海祁胜绘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2990万元及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利息759.1067万元,合计3749.1067万元,此款由三被告于2020年7月3日前给付原告。二、如三被告未按期付款,则三被告须承担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三、原告承担律师费200000元和保全保费32000元。四、三被告承担诉讼费123550元和保全费5000元,此3款由三被告于2020年7月3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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