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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星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玲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602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002民初2671号
    案号 (2018)赣1002执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0
    发布日期 2018-05-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邹文彬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何梦梦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5月2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结时止,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上海周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星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邹文彬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5420元由告邹文彬、上海周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星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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