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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志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5611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002民初2492号
    案号 (2017)皖1002执9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3
    发布日期 2018-0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截至2017年2月21日,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尚欠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7万元,该款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于每月30日前归还2万元(共计6万元),在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于每月30日前归还5万元(共计30万元),在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归还10万元(共计60万元),在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于每月30日前归还20万元(共计120万元),在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于每月28日前归还30万元(共计180万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全部剩余本金591万元。 二、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所欠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财务顾问费(其中利息自2014年4月29日起算,以每次归还本金的实际日期作为截止日期,按照年利率6%分段计算;罚息自2016年10月28日起算,以每次归还本金的实际日期作为截止日期,按照年利率3.65%分段计算;财务顾问费自2014年4月29日起算,以每次归还本金的实际日期作为截止日期,按照年利率12%分段计算)。 三、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9万元。 四、案件受理费103940元,减半收取5197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6970元,由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五、若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一至四项约定的期限、金额支付款项,则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尚欠款项(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财务顾问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有权对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30号君悦华府710室、708室、707室、706室房屋【房地产他证黄(昱)字第20130790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40万元内优先受偿;有权对黄山鸿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30号君悦华府811室、810室、808室、807室、806室房屋【房地产他证黄(昱)字第20130789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对黄山保强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歙县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歙他项(2014)第072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扣除实现首次抵押所需款项后在最高额12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有权对黄山保强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歙县徽城镇经济开发区1-3幢房屋【房地产他证歙房字第20140994号】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在最高额1.2万元内优先受偿;有权对黄山南糖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所有的库存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动产抵押登记编号:0******】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方式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六、凌志标、黄山市民洲纸业有限公司、黄山南糖日用品有限公司、黄山喜阳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凌志标、黄山市民洲纸业有限公司、黄山南糖日用品有限公司、黄山喜阳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黄山保强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黄山鸿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山市晨旭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八、黄山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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