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210013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向明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上城区银鼓路杭政储出【2017】59号住宅商住项目工地东门,于2018年04月03日下午15点开始,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泥沙外流到路面上来了,施工人员为了贪图方便,加上当事人管理不到位,就直接将含有泥沙的污水直接排入该工地东门银鼓路上的雨水井内,未造成堵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3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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