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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7]第110015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向明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广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7:30时开始在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三新路与严家路叉口公交中心站项目工地门口,因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导致在冲洗进出工地车辆的过程中不小心把冲洗车辆产生的污水流到工地外门口前的路面上。经现场检查,路面造成污染面积为6平方米,长3米,宽2米。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百伍十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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