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28L0****14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328民初3687号 |
案号 | (2020)黔0328执7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4988809.97,并同时付清至2017年12月4日的利息320229.47元;从2017年12月5日起的利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止; 二、被告舒畅、李坤对上述主文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对被告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六盘水大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舒畅、李坤的抵押物【六盘水市房他证钟山区字第00093827号、遵房他证湄潭县字第2013003279号、筑房他证南明字第T1313672号、筑房他证小河字第T131724号、湄他项(2013)第01-2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原告的上述债权为限。 本案案件受理费55866元,由被告贵州湄潭茗盛茶业有限公司、舒畅。李坤、六盘水大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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