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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通海聚元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灿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7132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玉红民二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玉红执字第011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9
    发布日期 2016-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通海华侨铰链公司清偿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736858.86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6736858.86元为基数的自2015年7月2日之后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1.7%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二、合正芳、马绍美、马义达、马儒明、马荣生、马儒芬、合正伟、马丹霞、纳跃增、马应萍、马灿锦、纳梦媛对通海华侨铰链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马绍美抵押物(通房他证2014第20141323号)、通海聚元公司(通工商抵字2014003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35278元,由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799元,由通海华侨铰链公司负担294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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