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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管(企)罚决〔2018〕1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31
    决定机关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汉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