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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21〕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元整);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244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