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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全椒君鸿软磁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笪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8045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24民初1184号
    案号 (2016)皖1124执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30
    发布日期 2016-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全椒君鸿软磁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瑞德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2736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止以695058元为基数,2014年1月30日起至2014年4月18日止以395058元为基数,2014年4月19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止以773401元为基数,2015年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7367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全椒君鸿软磁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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