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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61****79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30957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245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与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之间关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宜安里7号XXX房的房屋租赁关系于2018年4月1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向原告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支付2004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上述房屋租金136717.60元(按823.60元/月计)及逾期交租的利息(当月欠交租金的利息,以当月欠交租金额为基数,自次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当月欠交租金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42.50元,由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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