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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61****79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457号
    案号 (2018)粤0104执30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9
    发布日期 2018-02-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叶平支付从2013年7月10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的违约损害赔偿金[每月按(2014)穗海法民三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二项确定的每月房屋使用费金额减去原来每月租金76.66元的差额计付,每月的违约损害赔偿金数额以不超过923.34元为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元,由被告广东省建设发展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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