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银监罚〔2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541,469.27元,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1,353,673.1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3-14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充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柏洪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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