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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东长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413****37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6民初323号
    案号 (2020)豫0106执9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履行(2020)豫0106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即:被告新煤化工设计院(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中平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27312.5元及利息(以727312.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诉讼费4900元; 四、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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