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临沂市森雅林木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1274****577C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11民初5005号 |
| 案号 | (2019)鲁1311执238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祥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韫会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与恶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冉祥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韫会律师代理费8万元;三、被告临沂市河东区圣福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森雅林木业有限公司、山东龙霖经贸有限公司、李桂芳、彭振华、房伟、孙德松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冉祥良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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