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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长沙颜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306****811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1民初4860号
    案号 (2020)湘0111执4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确认,截至2020年6月29日,被告长沙颜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长沙市雨花区华映禽业经营部货款本金 1 735 000元;该款由被告长沙颜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前偿还完毕; 二、上述货款具体支付时间:被告长沙颜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长沙市雨花区华映禽业经营部货款30 000元,于2020年8月底、9月底前各支付50 000元,从2020年10月开始至2021年10月底前每月支付120 000元;2021年11月底前支付剩余货款45 000元; 三、如果被告长沙颜家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上述期限支付货款,则应向原告长沙市雨花区华映禽业经营部支付违约金100 000元,且原告长沙市雨花区华映禽业经营部有权就剩余未付货款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被告郭峥峥对货款中的694 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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