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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案处字〔2017〕第1402016216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邱国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