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天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MA****P8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51民初10385号
    案号 (2018)沪0151执3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9-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天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16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原告福建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和复制,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可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协助;   二、被告上海天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16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供原告福建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和复制,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可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协助;   三、被告上海天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16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供原告福建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可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协助;   四、被告上海天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2016年9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供原告福建天福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查阅,原告委托的会计师可在原告在场的情况下予以协助;   五、对原告福建天福投资有限公司其余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上海天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