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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唐彩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0756****32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7民初6191号
    案号 (2020)苏0507执8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重庆唐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紫光数码公司(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4649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被告重庆唐彩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赵丽、蒲高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紫光数码公司(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3581.5元,由被告重庆唐彩商贸有限公司、赵丽、蒲高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3225019974360000133103479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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